会计人员不能触碰的“捷径”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5-01-07 15:26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纪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是财会人员职业操守的核心内容,也是做好财会工作的根本保证。财会人员切不可贪图便利作出以下行为。
  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
  1、在未来服务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计入账册。
  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计入账册。
  4、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
  5、重复计算收入。
  二:记录伪造的收入
  1、记录缺乏实际意义的收入。
  2、将出借交易所得的现金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3、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计入账册。
  4、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
  5、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
  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
  1、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
  2、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
  3、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
  4、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
  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
  1、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是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
  2、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
  3、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
  4、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
  5、降低资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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