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去年12月被盗部分资产,但当时没有及时发现,今年发现后经司法立案目前尚未破案。对这部分被盗资产还可以申报损失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3号)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须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申报,各项需审批的财产损失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集中一次报税务机关审批。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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