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统一发票发票联丢失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8-05-27 00:00
 

  问:客户由于保管不慎将机动车统一发票的发票联丢失了,他们已经接受了当地税务局的处罚,现请我们再给予补开一份,由于国家函2006(227)文规定报税联与注册登记联丢失的话可以补开,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了,销货单位可以重新开具并且不交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鉴于车主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办理机动车登记时需要报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因此,当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后,可采取重新补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方法解决。如果是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了不可重新开具并且不缴税。

许昌市国家税务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