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应罚款的有哪些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它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违反有关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将依违法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多种处罚形式中应用最广泛的是罚款,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整理出下列违反税收法规行为应被罚款:

  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仿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出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五、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的,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七、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八、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出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