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家庭唯一生活住房”?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15-01-14 13:30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文件第三点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