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征管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未结算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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