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十七、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有以下几类: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