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向被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则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则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交付给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此外,其他应缴纳的税种有: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车船使用税
6.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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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则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组织旅游团在境内旅游的,则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交付给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5%的营业税。
此外,其他应缴纳的税种有:
2.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
5.车船使用税
6.印花税
7.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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