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发票时的要求有:
所有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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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单位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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