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境外公司、组织、个人对某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劳务服务,该公司应如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答:该公司应根据国税发[2000]66号、汇发[1999]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按照税法规定,境外公司、组织、个人对我国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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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该公司应根据国税发[2000]66号、汇发[1999]37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按照税法规定,境外公司、组织、个人对我国公司提供审计、咨询等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扣缴,其中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税票由收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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