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申报如何办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某私营企业2月份会计出差在外地,所有账表均被锁在保险柜中拿不出来,请问该月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该厂应怎样办理?可以办理延期纳税申报吗?

答: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根据该规定,该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申报,但必须注意:1.应在纳税申报期前书面提出申请,并经过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延期申报;2.该厂应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准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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