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停业复业登记流程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1)纳税人提出停业登记书面申请,说明停业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

  (2)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

  (3)税务机关经审核(必要时可实地审查),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封存;

  (4)经核准停业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相应调整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

  (5)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6)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

  (7)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