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流程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1、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3)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的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纳税人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

  (4)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除外),凡财务核算健全,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也可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认定时间

  (1)新开业的企业,注册资金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认定。开业满一年后,根据实际年销售额申请办理认定。

  (2)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某年达到销售标准,应于次年一月底以前申请办理认定。

  3、认定手续

  (1)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专业会计人员和办税人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书面报告;

  (4)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综合报告(新办企业不需);

  (5)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新办企业不需);

  (6)银行帐号证明,企业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新办企业验资报告;

  (7)企业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时,应当提供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影印件)以及总机构同意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的证明;

  (8)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办理程序

  (1)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递交以上资料,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增值税专用发票用票人员申请审批表》;

  (2)由办税服务厅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

  (3)将初审材料送县局(分局)征管股或综合业务股调查核实,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情况调查核定表》,并办理审批手续,对个体工商户办理认定手续,还应报市局审批。

  5、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国税机关年检公告发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年检,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1)年度损益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统计报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复印件一份;

  (3)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表》一式三份;

  (4)税务机关要求携带的其他资料。

  经税务机关审核合格后,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发票领购簿”上贴花。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