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
一、 申请
(一)新办的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在向核算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二)原有的经营单位,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换发的《核准登记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三)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填毕,随下列资料呈交主管税务机关:
1、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5、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审阅是否符合要求,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审核、发证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30日内对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纳税人所送验的文件、证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完毕;按权限核批后,制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四、违章处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发现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内容:
(一)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四)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变更
一、申请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纳税人持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填毕,随下列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同意变更其金银首饰经营业务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二、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后。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审核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核签《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若变更内容涉及证书的,收回原证书,并重新核发《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登记证》。
四、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内容: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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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请
(一)新办的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中国人民银行准予其经营金银制品业务的批件及有关证件、资料,在向核算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二)原有的经营单位,自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换发的《核准登记证》准予继续经营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核算地县(市)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
(三)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填毕,随下列资料呈交主管税务机关:
1、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5、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二、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纳税人的申请报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审阅是否符合要求,需查验的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审核、发证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30日内对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纳税人所送验的文件、证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完毕;按权限核批后,制发《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证》。
四、违章处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发现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内容:
(一)申请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的书面报告;
(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从事金银首饰经营业务的批件或《经营金银制品核准登记证》复印件;
(三)经营金银首饰购销存台帐式样;
(四)金银首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科目设置说明;
(五)《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
(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变更
一、申请
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纳税人持书面报告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填毕,随下列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一)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同意变更其金银首饰经营业务项目的批准文件;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附送的其它证件、资料。
二、受理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受理,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后。符合要求的,制发《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交纳税人。
三、审核
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核签《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若变更内容涉及证书的,收回原证书,并重新核发《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登记证》;纳税人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领取《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金银首饰消费税认定登记证》。
四、违章处理
纳税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登记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内容:
(一)《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变更(注销)申请审批表》;
(二)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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