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支出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我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由于被担保企业经营不善,被其他债权单位起诉,现公司为被担保公司偿还了担保的债务,并支付了款项,请问我公司的该项损失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请指明文件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1号的规定: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所以,贵公司这笔损失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