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发票遗失已得到对方复印件(对方并已盖章)能否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我公司有一张费用发票遗失(金额有点大),已到得对方复印件(对方并已盖章),请问能不能作为费用在所得税汇算中抵扣,如不能,需样才能?

  答:不能,需要提交遗失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报经税务机关同意,并在市级报刊上登截申明作废,再由原出票方重新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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