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告代理业的税款如何缴纳?税率是多少?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依5%的税率缴纳“服务业- -广告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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