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计征依据是如何确定的?
答: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分企业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两部分,根据2002年10月31 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5号《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新办企业职工个人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计征依据)是企业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职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的,按照300%确定。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省统计部门定期公布的数字为准。企业统筹部分的缴费基数为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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