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购置车辆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