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位于开发区,主要从事租赁业务(出租场地或柜台),需要缴纳哪几方面的税,什么时间缴纳?税率是多少?若租金中本身包含一些水电费用该怎么办?
答: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场地或柜台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发生纳税义务的次月1—10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若租金本身包含水电费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从事租赁业务(出租场地或柜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个人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营业税的税率是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和1%缴纳。房产税的税率是12%,开发区土地使用税税额是1.5元/平方米(商业用地)。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关于“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规定,对出租方取得的租金包含水电费用,也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房产税从出租当月开始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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