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拥有教育用地一块,2004年6月与北京一家知名中学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建设北京XX中学分校项目,协议签订后我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第一年的联合办学费用200万元,北京XX中学向我公司出具了正规收款收据。但因我方原因,该分校项目未能建设,该联合办学费用200万元亦不退回。请问该联合办学费用200万元如何入入账,应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答:你公司如因违反协议而导致支付了的联合办学费用200万无法收回,则该项支出属于违约金,会计上应作“营业外支出”处理,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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