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准备在番禺买一套二手房自住,卖方是04年以银行按揭的方式买的,现在还没拿到房产证,我现在的买入总价只比卖方当初的买入总价高几千元,我接手这套二手房后依然用银行按揭的方式供完余下的款项,请问:
一:整个买卖过程涉及哪些税费?每种税费的税率是多少?
二:我作为买方要承担其中的哪些税费?
答:对于卖方(此处特指个人),转让房产要交纳:
营业税__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有通知》(国税发[2005]89号),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是市区,按营业税的7%和3%计征;
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计算,实行30%—60%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按20%的税率计征;
合同印花税,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契税,普通住宅暂按1.5%计征;非普通住宅按3%征收。
你作为买方应承担的有印花税和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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