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2]33号)第三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
上述规定对于多数纳税人是公平的,但对实行免抵退的出口企业,是明显不公平的。
2002年01月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第007号)第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众所周知,实行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其应纳税额基本是零,并且都有大额的留抵税金。同样,增值税是构成企业应纳税金的主要部分,按照上述规定,只要出口企业检查出偷税数额超过一万元,就是考虑到缴纳其他税收外,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绝大多数会大于10%.因此,不管该企业的规模多大,都必然达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所确定的比例。
因此,笔者认为,对出口“免抵退”企业偷税率的计算应采取“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再以此作为计算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的依据。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上述规定对于多数纳税人是公平的,但对实行免抵退的出口企业,是明显不公平的。
2002年01月0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第007号)第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众所周知,实行出口免抵退税企业,其应纳税额基本是零,并且都有大额的留抵税金。同样,增值税是构成企业应纳税金的主要部分,按照上述规定,只要出口企业检查出偷税数额超过一万元,就是考虑到缴纳其他税收外,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绝大多数会大于10%.因此,不管该企业的规模多大,都必然达到《刑法》危害税收征管罪所确定的比例。
因此,笔者认为,对出口“免抵退”企业偷税率的计算应采取“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当期的应纳税额,再以此作为计算纳税人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比的依据。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