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旧职工宿舍楼进行拆迁,由公司一次性支付职工搬家安置补助费,请问该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列支,职工收到的这笔补助费是否要缴纳个人所提税。
答:安家费是指工作调动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给的安家补助,企业对职工搬家补助不属于安家费范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安置补助费与企业取得的应税收入没有关联,因此安置补助费不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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