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些地方国税局在开展纳税检查中发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建期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未申报纳税,少缴企业所得税数额较大。究其原因,并非是企业有心为之,而是误认为筹建期没有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却忽视了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国税局会对这种情况给予适当处罚。据了解,随着各地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新办外企业日益增多,这一现象不在少数。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提醒纳税人重视非生产经营取得收入,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手续,避免税务违章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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