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出售、报废固定资产涉及什么税金?
答:企业出售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为不动产,则企业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如果出售的是有形动产,则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根据这一规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这里指有形动产,而不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一般指不动产,)如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同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应按财税[2002]29号文的规定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报废固定资产不涉及税金的缴纳,但企业将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出售,则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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