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以什么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答:按照京地税征〔2004〕393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均应向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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