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厂在中秋节前向职工发放自己生产的月饼500公斤,请问该食品厂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因此,该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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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因此,该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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