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可扣减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可以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吗?

  答:这在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或退出货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其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其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中扣减。因此,有可能货款已收回,但红字专用发票并未收到,造成不能及时处理。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