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倒闭或被购并企业用以抵债的货物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企业用其货物抵减其债务的行为是企业销售货物的一种特殊形式,无论是否破产、倒闭或被购并企业的以货抵债的应税货物,均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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