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凡缴纳增值税和产品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并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产品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因此,凡被国税机关查补增值税的也应向地税机关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被查补增值税后,往往忽视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结果又被地税机关处罚。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缴纳国税机关查补的增值税时,不要忘记到地税征收机关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工作,以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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