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发票另开,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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