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宣传产品及行业信息,我公司随同产品赠给客户的一种刊物(有刊号及广告许可证号),原来我们一直缴纳营业税,现国税局要求我们缴纳增值税,是否合理?
答:企业随同产品赠送刊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刊物本身属货物征税范围,因此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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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随同产品赠送刊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刊物本身属货物征税范围,因此应按规定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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