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的抵扣有什么规定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根据《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前开具的运输发票,必须在2004年1月31日前抵扣完毕,逾期不再准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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