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销售汽车给企业是否要交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