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的商家为减少货物运输费用,经常采取货物不入库而是由卖方直接将货物运抵第三方形式运输货物,使销货方(或购货方)取得的运费发票与开具(或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或销货方)的地址与名称不符,这种货物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如果运费发票上购入劳务的单位名称与持有方一致,同时能够提供与第三方发生业务的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运输协议,且销售发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数量与运费发票中注明的单位名称、货物数量、发生时间等内容相符,货物购销链条完整,则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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