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煤收入应收增值税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我公司以销售煤为主要业务,现在我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将几种不同的煤按热量要求混合在一起),只提供了劳务服务,请问这笔收入是否缴增值税?依据是什么?

  答:一般情况来说,配煤这种行为属于生产加工,是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畴,应当缴纳增值税。但是,最好把您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配煤的具体过程描述清楚,以便我们为您更好的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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