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商场的返利应按照纳税人税前扣除的五项原则进行判定,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1)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
(2)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
(3)在实际支付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企业对商场的返利视为销售回扣,按照有关规定将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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