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厂6月份生产卷烟6000箱,每箱销售价格6000元,其中用于馈赠5箱,残次品4箱卖给职工。当月实现销售收入5991×6000元,该厂应如何缴纳消费税?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定,用于集资、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纳税消费品于移送时纳税,纳税人自用的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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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定,用于集资、馈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纳税消费品于移送时纳税,纳税人自用的残次品卷烟应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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