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税法》规定消费税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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