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建筑设计公司,营改增后增值税率是6%,但因进项税额少,所以税负比原来的营业税还高,如果申请补贴?另外像我司这种情况可否审请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呢?
答:
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营改增”专栏,了解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详细内容。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建议相关企业关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营改增”专栏,了解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