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七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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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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