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费专利技术以及其它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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