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资时扣个人交纳的重大疾病险是否属于扣除金额?

来源: 新疆地方税务局 2015-05-15 15:04
    问:发放工资时扣个人交纳的重大疾病险这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属于扣除金额,不纳个税?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第(一)款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请您比照以上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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