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总额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职工从本单位取得的年终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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