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的具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65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领使馆和联合国及其它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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