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个人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个人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