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个人在我国几个单位取得所得的,属于工资、薪金项目的,应合并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不同单位取得所得并按期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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