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调整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何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何?

  答: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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