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取得一次性补偿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07-11-13 00:00

  问:企业职工合同到期后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劳动合同履行完毕,个人因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生活补助费等收入,属于与其任职、受雇活动有关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应在其取得的当月,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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